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吉林省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专家委员会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吉建科〔2026〕2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管局,长春市林园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综合执法支队,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管局(大队),各省属院校和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管理工作的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7年成立了“吉林省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专家委员会”,建立了高效、民主、科学的决策运行机制。根据《吉林省建筑节能及建设科技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对专家委员会进行补充更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业领域
推荐的专家应从事建筑、规划、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消防、建材、施工、安装、检测、园林、市政道桥、勘测(水文地质勘察)、光学/光电工程、机械工程(电梯工程)、碳计算、造价、安全、岩土、智能化、装配式、古建筑、监理、地下管廊、智能建造,其他(工业设计、工程管理、电子信息、建筑物理、环境工程、城市更新、能源、法律、经济等)专业,并按专业分组进行分类申报。
二、推荐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承担过国家或省级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相关科研课题及技术标准编制的人员优先;
(二)熟悉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参与本专业重点科研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三)主持或承担本专业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并已投入生产,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四)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工作,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能力业绩特别突出或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能够按时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各项工作。
三、推荐要求
(一)推荐工作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地要认真组织本地科研、开发、管理、设计、施工、生产等单位以及大专院校积极推荐相关人选;省属院校、科研院所、相关企业等单位可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
(二)坚持“本人自愿、单位推荐”原则,各有关单位应在征得被推荐人选本人同意后,对其业绩、能力、水平、资历等进行综合考核,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择优推荐。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对本单位现已在专家委员会的专家重新梳理、推荐。对已列入2023年专家委员会名单的专家,原则上应继续予以推荐;新推荐人员须填写《吉林省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各单位要动态更新专家信息,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厅建筑节能科技处。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纳入专家库名单,并在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四、申报时限
请各地及各有关单位于2026年11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报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同时报送相关电子文档(含申请表、汇总表、专家职称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到指定邮箱。逾期报送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孙学晓 杨晓丹
联系电话:0431-82752569
邮 箱:1723118547@qq.com
附件:1.吉林省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
2.推荐专家汇总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0月20日